光電法規日趨完整 唯侷限仍多
再生能源條例自2010年訂定以來,光電法規經多年努力已日趨完整,不過近年大型地面型光電發展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部分地方縣市政府推廣態度保守、土地變更不易以及申請行政程序延宕等。
當前再生能源已逐漸成為台灣電力供電的重要來源之一,政府應有更長期的、週延的規畫,獎勵投資大型光電開發案的業者同時結合光儲案、協助業者完成土地必要的變更助力業者成為24小時穩定供電的發電廠、協助滿饋線區光電設置案加速成長、中小型光儲案應適用躉購機制、解決中小企業面對CBAM的綠電需求。
綠能追進度 中央地方再加把勁
當前再生能源進度落後目標,大中小型各樣態光電應加大力度推廣,以跟上進度。中央政府可以做的很多,包括建立縣市間碳稅政策,要求企業依綠電用量在工廠所在地繳交碳稅或投資對等的光電設施,如此不僅有助縣市招商並能帶動光電產業發展。其中,地方政府發展光電達標率也應列入考核,用為中央核定補助依據。
明權責 農業部主責 能源署協力
業者在太陽光電開發過程,常因土地取得困難等問題卡關,以全台可用土地大多由農業部管轄的現況看,現階段光電政策的推動應由農業部負起政策執行與監管的主責,能源署則從旁協助專業技術落地,如此在明定光電政策的權責與主從管理機關下,許多老生常談的問題相信可以快速迎刃而解,實現太陽能永續發展、持續供電的目標。
五大目標 推動太陽光電生態系
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時刻,理事長廖禎松指出,公會將以推動技術進步、會員服務、加強政府協調合作、建置更多太陽光電與儲能案場等五大目標、五路並進,以落實健全推動太陽能產業朝生態系統發展,持續壯大總體產能,助力更多科技業、傳統產業做到節能減碳與企業轉型目標,以提升企業與國家低碳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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