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起直追 台灣二次能源轉型五議題

胡劭德,資深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專家。曾任外商與台灣上市公司高階主管,業界年資超過20年。 圖 / 策略風知識新聞網
胡劭德,資深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專家。曾任外商與台灣上市公司高階主管,業界年資超過20年。 圖 / 策略風知識新聞網

2024總統大選總算落幕,選前光電弊案在選舉中被炒得沸沸揚揚,太多謠言在選舉的激情中傳播,一時間綠能彷彿成了十惡不赦的產業。這樣的情況,對台灣許多長期投身綠能的工作者或綠能支持者來說,實在是情何以堪?

儘管全球的再生能源推展,一直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儘管全球各國再生能源一直高速成長,靜觀台灣人民對再生能源的瞭解,卻仍停留在20年前。

很多人仍然認為,再生能源是高成本、高污染、不穩定的能源,這些知識落差如沒有設法對民眾普及教育,相信民進黨執政後想要推動二次能源轉型,將會產生非常大阻力與困難。

憑心而論,執政黨第一次能源轉型設立的目標所以嚴重落後,個人認為主要受限於以下五大議題。身為綠能從業人員,公平站在產業基線,提出剴切作法以助力台灣選後二次能源轉型,急起直追、接軌國際,提升台灣低碳競爭力。

議題一 更開放透明溝通普及共識

2002-2004年德國政府致力推廣太陽光電時,很多台灣業者都曾非常頻繁的到德國出差以求他山之石。當時我在德國機場、車站甚至電視節目中,到處都可以看到很多對太陽光電的政策推廣與民溝通的影片。

在此背景下,德國人在一開始就能對政府為什麼要推動太陽光電的動機、目的以及對環境、經濟的影響,有比較充分的認識與認知;台灣因為缺少這樣的溝通機制,所以至今其實還是有很多人對太陽光電存在許多誤解甚至偏見。

選戰期間看到許多人對太陽光電的誤解,甚至少數偏激者更有仇視言論,從產品本身、環保到營業模式、土地租用以及經濟政策等問題均不求甚解,因為政策普及度未達多數共識,到了選舉才會被不少政治人物拿來捕風捉影、羅織弊端。

當前政府首要就是利用各種開放管道,加強透明溝通、包括目標、作法與進度,讓全民認知推廣綠能的普世價值,從應然到實然使再生能源常識普及全民。

議題二 大型土地應設立專區處理

台灣地狹人稠,環保生態意識強烈,其中,土地整合是產業發展過程最困難且風險極高、易引人詬病的部分。當前,在政府不出面整合專區業務的情況下,企業或私人若要成功整合大型土地,除必須面對地主,還有當地政治人物、社團法人、環保團體,是個非常複雜的關係鏈,再加上還要通過土地變更,更是十分敏感的一環。

因為沒有土地,光電根本就無法擴大,所以,新政府如真心要推動二次能源轉型,就應成立專責單位積極投入土地整合與專區設立,例如以設立再生能源專屬園區的發展模式,先將土地變更、整理完成,再交由廠商來承租。這樣做才能事半功倍,真正做到有意義與積極的加速提升綠能產業發展。

議題三 獎勵多功能太陽光電設施

目前台灣已經有太陽光電風雨操場、漁電共生、太陽能車棚等,數量不多的多功能太陽能設施。其實,各縣市政府都有很多閒置土地,卻又暫時缺乏經費來建造民眾所需的公共設施,例如:市場、停車場、多功能戶外教室兼臨時避難中心。

諸如這些設施,其實就可以提供政策獎勵與媒合機制,為地方政府與業者架起合作橋樑,一方面可以解決太陽光電業者的用地問題;另一方面也能節省地方建設經費,加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共好共贏、一舉數得。

議題四 協商法制化規範力求明確

建置任一太陽光電站,都必須經過大大小小許多協調會,而且經常因此遭遇抗爭、滋擾以及行政審查延宕等問題。其中,當地居民很多的抗爭理由其實已經使用過很多次了,例如:對太陽光電模組污染、幅射、電磁波甚至影響風水的質疑。

面對這些問難,業者即便苦口婆心說明,公部門也一再提出證明加以釋疑,但每次居民抗爭時,總仍持相同理由硬幹到底;因為有選舉壓力,不少地方政府也可能因廠商無法取得居民協商同意書,順勢延長行政審核。

但說到底,很多居民的抗爭其實根本就為爭取廠商回饋。這樣的故事在前一波與目前的能源轉型中,一直不斷重複發生。中央政府必須瞭解就是這些拖住台灣太陽能電力發展,甚至形成發展的一大阻力。

協商法制化是必須有的架構也是解方,沒有政策,何來法遵? 規範明確不但對廠商提供合理回饋與否的標準,透明的平台更可消弭蜚短流長、居民可抗爭與不可抗爭理由明列,有共識好辦事,否則又如何能期望台灣太陽光電產業高效進化?

議題五 儲能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關心再生能源產業者都知道,當再生能源到達一定規模時,儲能對電力的穩定至關重大。儲能的投資巨大但目前僅有能源署的管理辦法,以致許多儲能電廠的發展處處受到抵制。

台灣目前已經到處可見電動車,廣義來看,每部電動車其實都是一座小型儲能電廠,奇怪的是台灣民眾不怕身邊經過的電動車,卻害怕與住家有段距離的儲能電廠從而不斷抗爭。

流風所及就有某地方政府曾以業者設立儲能電站,未與居民達成共識為由,逕自撤銷廠商設立許可,這個事件值得深思。廠商投資這麼大,決策如此出爾反爾。這樣雖可能為其贏得所謂民心,順利在選戰中獲勝,卻提高業者受到非經濟因素的戕害,不但損及正常業者合法權益,更將直接影響產業發展。

這樣的歪風吹過,影響所及不只是國內業者視儲能為高風險投資、視為畏途,不少外商企業在看不懂遊戲規則的情況下也乾脆棄守投資臺灣、打包回府;這樣一來,不只對產業、更對國家聲譽造成傷害。所以,個人認為,儲能的管理應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以保障業者權益,這樣儲能在台灣才有國內外廠商願意並敢於大力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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