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跨業結盟榮剛 評異業併購新思維

林柏翰
本文作者林柏翰,台北大學法學士、海洋大學法學碩士、政大風險管理系法律組博士候選人、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li Broad College of Business ) PHD,專長領域:商事法、風險管理、企業併購、產業行銷、策略整合、商業談判、公司治理、企業倫理。目前任教於東吳大學、明志科大助理教授、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專案顧問、日商Kygnus石油株式會社企業顧問、貞盈貿易獨立董事。圖 / 林柏翰提供

近期市場高度討論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科技(5009)結盟,也在爭取經營權的網銀集團提出質疑,認為結盟綜效不足,將影響股東權益等,因涉及國內較少見的異業併購議題,特此補充實務案例與學理看法,以利增廣我國併購的多元面向。

在企業併購的實務中,其一樣態稱為異業併購(conglomerate merger),指兩個「無完全直接關聯」產業共同結盟,甚至邁入併購的模式,此種模式始於1960到1970年代,其實已經是近年商業合作模式的趨勢,比如美國工業集團3M收購醫療傷口護理企業Acelity,以鞏固先進傷口護理領域地位。

再如,以遊樂園起家的Disney收購純動畫製作公司Pixar 及傳統漫畫公司Marvel 成為世界娛樂巨擘;Amazon以線上書局起家收購有機超市wholefood 成電商巨頭,都可以證明異業併購反而可能擁有優越綜效。

實務上異業併購有幾項優勢。其一為多樣性,助力企業風險控管,兩種不同商業模式可以彼此支援,若其中一方歷經市場衰退,另一方將撐起關鍵營收角色。其次,在產品或服務的跨界銷售上,實務上的優勢更是常見,觀諸智冠長年與7-ELEVEN、泰山等食品集團合作,買飲料零食送遊戲點數的活動,可見一斑。

第三是有利進一步擴展市場,異業併業的結果提供可以獲得兩企業原本不盡相同的消費受眾,有機化擴大市場銷量與提高營收。最後,創造投資機會。對於股東權益而言,此模式能夠確保經營團隊在投資時不會侷限在單一產業,有利活化公司治理與多元經營趨勢。

從以上實務案例,智冠集團本身布局於娛樂遊戲、網路廣告行銷及金融科技事業;榮剛台鋼集團近年則多角化跨足休閒、運動、生活、娛樂、旅遊各事業,尤其榮剛台鋼集團本身開創球隊、併購旅遊餐飲業的歷程,證明該集團是採取異業併購策略的能手。

兩者合作的商業策略,實際上符合國際上公司治理新潮流,也展現不同於國內傳統經營者的作法與思維,值得期待後續的發展,特別是目前兩集團都處於事業發展與獲利高峰期,在最好的時間策略合作,應可發揮綜效並促進股東權益。

另一方面,網銀集團宣傳同業併購才是維護股東權益的唯一樣態,持此論點在策略思維上或流於過度狹隘,也忽略實務上同業併購失敗案例屢見不鮮,諸如食品飲料產業Quaker and Snapple賤賣收場、百貨零售巨頭Kmart 與Sears破產收場、汽車大廠Benz與Chrysler慘賠火速拆家等。

尤其,網路與傳統媒體巨頭 AOL與Time Warner併購案更被列為史上併購最大慘案,同業併購的公司更常因為相同產業不同企業文化磨合不易的衝擊,致使綜效跌至谷底、股東血本無歸的案例甚多。

同業併購為何一定可以發揮綜效,目前為止尚未見到網銀公司提出較具體的說法,若僅憑「相同產業才是合適的結盟對象」,在論理與實務說法上都顯薄弱。

至若部分媒體報導,領導者是為整合遊戲點數,這部分除另涉競爭法等相關議題,是否把遊戲點數發行公司,全綁在一起就定能產生綜效?結果仍待驗證卻引發反思:網銀公司做為競爭者之一,卻控制所有的競爭者,其利益會不會凌駕其他公司股東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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