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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提高 優惠趨常態

數據調查示意。圖 / Getty image @ Unsplash

經濟部上週五預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增僱員工與員工加薪所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租稅優惠措施可望常態化,另外,增僱員工對象增列中高齡與高齡人才,費用加成減除率由130%提高為150%,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10年。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這次修正草案主要包括 :刪除經濟景氣啟動門檻規定、擴大增僱員工對象、提高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延長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期限、延長智慧財產權讓與所得的減免期限等5項重點。

修正草案在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規定方面,原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必須經濟景氣指數達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時才適用,因此過去10年當中,增僱員工優惠措施啟動過2次,員工加薪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僅啟動1次。考量目前經濟情勢與過往已有差異,所以預告草案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將常態化。

在擴大增僱員工對象修正中,增僱員工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原本僅適用在增僱本國籍24歲以下員工,目前為促進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以緩解未來勞動力短缺課題,草案修訂擴大增僱45歲以上本國籍員工同樣適用這項優惠。

提高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到150%是修正草案的另一特色。包含增僱員工薪資費用與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都由現行的130%上調增加到150%。

延長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期限到122年底。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現行規定將於113年5月19日屆期,預告草案修正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22年12月31日止,且增列有限合夥組織也可適用研發投抵租稅優惠。

最後,同樣延長智慧財產權讓與所得的減免期限到122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與個人將擁有所有權的智慧財產權,讓與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而取得新發行股票,可免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等實際轉讓時再以時價扣除取得成本申報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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