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促數位資產 代幣化商品投資
PwC發布今年全球資產與財富管理報告(2025 Global Asset & Wealth Management Report),這項調查針對19國10個地區的300位資產管理業者、機構投資人以及通路商進行調查1。以前瞻視角分析資產與財富管理業如何因應逐漸攀升的成本壓力,探討2030年以前影響產業獲利的重大趨勢、挑戰與機會。
本調查指出,全球資產管理規模(AuM)今後將以年均複合成長率(CAGR)6.2%,從2024年的139兆美元增至2030年的200兆美元;全球可投資財富總額將從2024年的345兆美元增至2030年的481兆美元。同時,隨著科技推動個人投資者對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s)與代幣化商品(Tokenized Products)的需求,私募市場2(Private Market)的收入預計將在2030年達到4,322億美元,約占全球資產管理業總收入的一半以上。
2030全球資產規模 估200兆美元
本調查根據基本情境分析,北美將是全球資產管理業主要市場,年均複合成長率6.2%。亞太地區成長最快,年均複合成長率達6.8%。拉丁美洲(6.6%)、中東與非洲(6.3%)及歐洲(5.6%)也呈現擴張態勢。
與此同時,全球可投資財富總額預計將從2024年的345兆美元增長至2030年的481兆美元,年均複合成長率5.7%。其中,2/3成長將由大眾富裕(Mass Affluents3)與高淨值(High-Net-Worth Individuals, HNWIs4)兩大客群帶動,年均複合成長率分別為5.7%與6.5%,尤其以HNWIs客群成長最快。
私募市場 貢獻逾半資產管理收入
私募市場2預計仍是資產管理業最主要的獲利引擎。目前,私募市場每10億美元資產管理規模所創造的利潤,約為傳統資產管理業者的4倍,預計到2030年,私募市場收入將達4,322億美元,占資產管理業總收入一半以上。
代幣化基金前景看好,其資產管理規模預計將以41%年均複合成長率,從2024年的900億美元暴增至2030年的7,150億美元。主要受區塊鏈基礎設施的成熟、機構採用以及私募市場的民主化(Democratisation)所推動。
全球私募市場高成長 臺灣新商機
資誠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郭柏如表示,今(2025)年臺灣金融業資產管理規模已突破新臺幣34兆元。根據金管會公布的最新數據,截至今年10月底,我國銀行業高資產客戶的客戶數與AUM皆較去年同期增加,顯示臺灣民間資金充沛與旺盛的投資動能。
根據本報告,全球資產管理業正處於高速成長階段,郭柏如認為,政府此時推動亞資中心時機條件成熟,與全球發展趨勢高度契合。隨著私募市場成為推動全球資產管理業收入成長的核心動能,臺灣可趁勢打造有利環境,以活化民間財富並吸引國際資金來臺。
法規鬆綁金融商品開放 前景看好
資誠亞資中心辦公室共同執行長陳麗媛指出,整體資產管理業正進入智慧時代,從生成式AI到AI代理人等新興科技正重塑價值創造與傳遞方式。亞資中心高雄專區於今(2025)年7月啟用,在法規鬆綁、持續開放更多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推進下,前景看好。
陳麗媛認為,高資產客群對財富管理的需求持續升溫,業者需加速布局金融商品的廣度並提升金融服務的細緻度;同時,結合AI以提升客戶體驗、私募投資、跨資產等解決方案,以提供投資人更加個人化、更高效率的服務,滿足多元化的資金配置需求。
對準境外機制 國際資本臺灣發展
普華金融產業服務合夥律師李裕勳表示,在亞資中心重點計畫下,若能簡化有限合夥5出資額變更登記流程、優化盈餘分配機制,再適度放寬有限合夥適用穿透式課稅6的條件,將強化臺灣有限合夥運作彈性,提升臺灣私募市場全球競爭力。
李裕勳強調,如何使臺灣與境外有限合夥具備相近體制與稅制,將成為臺灣私募市場是否具備吸引力的關鍵因素。陳麗媛呼應,期許藉由法令與配套機制修改,強化臺灣私募基金的設立與運作環境,將更有機會引導資金投入國內策略性產業與公共建設,營造國際資本在地發展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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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告調查期間為2025年8-9月,其中超過半數受訪公司的管理超過500億美元資產。報告中的年均複合成長率預測基於計量經濟模型,納入多項經濟指標與PwC專家意見,提出基本情境、高成長情境與低成長情境,每種情境都建立在不同假設上,以探討全球與產業發展的可能趨勢。
2私募市場(Private Markets):本調查報告的定義,包含創投的私募股權、私募信貸、不動產與基礎建設等資產類別,但不含對沖基金(Hedge Funds)。
3Mass Affluents即大眾富裕階層,是財富管理市場重要目標客群。這群富裕的中產階級有一定數額投資資產但未達高淨值人士(HNWI)標準,可投資資產通常在美金10-100萬,投資標的涵蓋現金、股票、基金、房產等。
4 HNWIs 即高淨值人士,是財富管理業專有名詞,用來區分擁有豐富流動資產的客戶群體。專指不含自住房屋,可投資資產超過美金100 萬以上的個人。
5有限合夥:結合無限與有限兩種責任的混合型組織,由兩類人共同組成。一為普通合夥人,負責經營並負無限責任;一為有限合夥人,僅出資不參與經營,也僅負出資額上限的有限責任,一般具法人身分。有限合夥常被做為創投、私募基金等投資工具。
6穿透式課稅:概指有限合夥創投僅須申報;無須繳納營業所得稅。政府為鼓勵投資人投入更多資金在新創事業,以帶動投資動能、產業轉型等等策略目的而設。例如:自設立會計年度起若干年內,僅需就有限合夥創投收入減除與營運相關的成本費用,再按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或有限合夥投資契約盈餘分配比例算出各合夥人年度營利所得並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