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保護美企 確保國際稅法公平
美國總統川普為保護美國企業和公民免受不公平的外國稅收政策影響,正採取一系列措施以對抗其他國家施加的歧視性和跨境徵稅政策。這系列行動,目的在加強美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同時也是確保美國主張的國際稅法公平待遇整體策略中的一環。
今年1月20日,川普簽署一道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財政部長、商務部長與美國貿易代表(USTR)調查,是否有任何外國對美國公民或企業徵收歧視性或跨境稅收。這項調查結果,預計最晚在今天報告。這些措施也是美國政府「美國優先」貿易政策的一部分,目的在保護美國的工作和投資。
對具歧視與跨境徵稅國公民 加稅
共和黨議員配合上述調查,在眾院提出保護美國就業與投資法案(Defending American Jobs and Investment Act),建議美國稅法新增第899條,把被美國財政部認定為具歧視性或跨境徵稅政策的國家,加課該國公民、公司和合夥企業的所得稅,懲罰稅率從5%開始,往後每年再加5%,最高20%;在該國廢除或修改其歧視性或跨境徵稅措施前,這項額外增加的稅制將持續有效。
除目前提案階段中的第899條,其實在美國稅法中已有第891條有相關規定。美國稅法第891條授權美國總統可以針對來自具歧視性稅制國家的在美外國人加倍徵收所得稅,包括住在美國的外國公民。不過,該法條雖在1930年代就已頒布,史上迄未真正執行。
關注 DST UTPR 恐重啟301條款
上述第891條和第899條以及潛在相關措施,都將對國際稅務協議以及美國公司的全球競爭力產生重大影響。其中,川普政府特別關注數位服務稅(DST)與OECD全球稅務協議中第二支柱下的徵稅不足支出原則(UTPR)。截至目前為止,奧地利、加拿大、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國在內的幾個國家已頒布DST;不少OECD國家則已實施UTPR稅。
川普政府也考慮過採取其他應對措施,對抗這些外國稅收政策。目前,所知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關稅政策。美國貿易代表已被指示確定是否重新啟動《1974年貿易法》的第301條1,以對各國DST展開調查;同時考慮在美墨加協議(USMCA)下,尋求解決爭端。
留意政策演變 牽動營運合規義務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表示,美國政府對歧視性和跨境稅制的積極立場,強調其保護美國企業並確保在全球經濟中公平待遇的承諾。隨著這些措施的演進,美國納稅人與臺商企業需留意,川普新政與法規變化下,對運營和合規義務將造成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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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條款授權美國總統,對不合理或不公正的進口限制國家,或導致美國出口商品損失的出口補貼國家,採取任意貿易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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