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製造加力道 臺商布局長線優先

投資印度情境
投資印度情境示意。圖 / unsplash 提供

為落實「印度製造」政策,印度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部(DPIIT)2017年頒布公共採購命令,並數次增修以貫徹印度製造優先,今(2024)年7月19日剛頒布最新修訂版,有意搶攻印度政府採購大餅的臺灣企業,值得特別關注。

資誠印度及南向投資業務會計師鮑敦川分析,基於印度製造優先政策,印度政府在採購案中,經常透過限制投標者資格,提出在地含量(Local Content)比率較高的供應商優先或更優惠的投標條件等機制,鼓勵企業在印度能深化在地生產,帶動當地供應鏈成長。

具體來說,參與印度政府標案的供應商,依政策原則將被分為在地含量率超過50%、20-50%與未達20%供應商,並依此定義成第一類本地供應商、第二類供應商以及非本地供應商三類。

該政策據此提出有利本地供應商的招標規則,例如對印度自身有足夠本地競爭力的商品、服務或工程,無論採購價值,僅限第一類本地供應商有資格投標。其他非此類標案,若得標最低價標(L1)來自第一類本地供應商時,該供應商將獨享該標案。

若最低價標,非來自第一類本地供應商時,通常限制該投標者對該標案的承攬上限為50%,其餘訂單仍優先給價格差距在20%內,更「接地氣」級別的供應商。對不在上述情況、標案金額在200億印度盧比以下的採購,除當局批准外,原則僅允許第一類、第二類供應商投標,不得發國際標,外國公司與在地含量率不足的「非本地供應商」,完全沒有參賽機會。

其中,修訂新版最值得關注的地方,在進一步詮釋「在地含量」的內涵。明訂購自本地供應商或經銷商的「進口」品項、供應商向海外支付的授權金與特許權使用費或技術酬金、購自海外在境內僅再裝配(Repackaged)、整理(Refurbished)或貼標(Rebranded)的實質進口品等,當計算在地含量率時須先將這些成本排除。

鮑敦川分析,按照新修訂的定義,在印度設立簡單裝配廠或對第三方裝配廠外發簡單加工,即使原物料零組件大量購自海外的這類廠商,未來參與政府採購競標的空間,可能受到影響。

對台灣企業,印度政府龐大的採購商機深具吸引力。然而,台資企業在印度的生產經驗有限,對到印度設廠也相對卻步,同時慣於在熟悉的特許供應鏈中運作,對在他國尋找、扶持本地供應商的能力相對薄弱。

因此,除大型組裝廠外,中小型台廠多傾向從「輕資產」購銷或外發加工模式起步,零組件與模組等仍高度仰賴海外熟悉的供應鏈供應。這使得要建構在印度營銷模式時,難免與底層邏輯與印度製造優先的政府採購政策,背道而馳。

鮑敦川提醒,對有意積極搶攻印度政府採購大餅的台廠,持續關注政府採購政策發展自是必然。台商短期或能在法規模糊空間游走,但是從政策趨勢發展來看,布局印度還是應有長線策略,從經營、通路、本地供應鏈育成、人才培育等面向制定綜合策略,以強化在印度業務經營的韌性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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