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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啟動新投資獎勵 雙主軸績效導向

經營佈局情境。 圖 / Jeshoots.com@Unsplash

對準馬來西亞發展策略 優惠擇一 

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宣布,自今(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新獎勵架構」,該架構以國家投資願景與2030年新工業大藍圖雙主軸,要求投資計畫必須與國家發展的策略目標對準,為投資獎勵政策正帶來重大變革。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經理張立婷指出,新架構提供兩種獎勵類型供選擇。其一,直接享受最長15年0-15%所得稅優惠稅率(Special tax rate, STR);其二,在最長15年的優惠期間內,以最高100%合格資本支出抵減70-100%應稅所得的投資抵減(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企業得根據自身獲利模式與資本投入計畫二擇一。

申請資格放寬 導入六大願景評分 

針對新舊架構差異,過去企業申請獎勵前需詳細核對生產品項、技術等是否符合獎勵清單;如今,新架構在申請產品及技術資格上實質放寬,只要屬於特定的15個產業大類,即具基本申請資格。張立婷強調,真正的決勝點,在申請人投資計劃的「經濟效益評估」。

新獎勵架構導入「國家投資願景評分表」設計,針對經濟複雜度、創造高價值就業機會、增加與國內供應鏈連結、發展產業聚落、提升包容性與永續發展實踐等6大維度,做為評估企業投資對馬來西亞的經濟效益,並將投資計劃貢獻度量化為具體分數,據以決定提供的獎勵優惠程度。

嚴格績效管理 逐年核定不同優惠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副總黃舒榕分析,企業在新獎勵架構下取得所得稅優惠,但伴隨嚴格的履約義務,爾後年度馬來西亞政府會對企業投資計劃6大維度的落實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考核,再依實際達成基本或額外條件程度,核發不同等級的優惠。

同時,企業也必須建立投資計畫的獨立帳目以及定期提交合規報告或聲明,以證明其對原承諾條件的遵循情況,換句話說,想在馬來西亞爭取獎勵政策的企業,其財稅帳務品質、遵循作業複雜性與專業性、對投資計劃各方面執行進度的跨部門列管制度等,都需相應完備建立。

投資抵減 降全球最低稅負制衝擊 

黃舒榕提醒,相較以往傳統租稅優惠效果因全球最低稅負制被補充稅抵銷,近期聯合國經合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實質性租稅優惠避風港(Substance-based Tax Incentive Safe Harbour)帶來關鍵轉機。這項新規則允許企業在計算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有效稅率時,將符合定義的合格稅收優惠(Qualified Tax Incentives, QTIs),即基於實質投資或支出金額享有的稅收減免可以視為「已繳納稅額」,做為分子的加項。

此次,新獎勵架構下提供的投資抵減正是強調與工廠、設備等實質資本支出額給予的稅收減免。對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大型跨國企業,選擇投資抵減將有機會符合OECD實質性租稅優惠避風港條件,透過將視為已繳納的稅額加回有效稅率計算,降低全球最低稅負制帶來的衝擊、減輕被徵收補充稅的負擔,鼓勵跨國企業在馬來西亞持續進行實質投資。

獎勵政策變革大 臺企須長遠規劃

資誠東南亞及印度業務服務主持會計師鮑敦川指出,台灣企業近年積極布局南向國家,主要著眼於應對外部局勢變化、客戶需求、分散生產基地與降低成本。但在評估投資國方面,多數臺企僅進行較初步分析,投資策略上也常隨外部環境快速調整,充分展現臺灣企業的短期適應能力與靈活性。

不過,鮑敦川強調,如仔細研究馬來西亞政府考核企業的6大維度以及申請企業須承擔的履約義務,不難發現馬來西亞政府所支持的企業必須在投資時提出深度結合該國經濟、人才、在地產業並永續發展的具體計畫,同時必須具備長期堅定的執行力。當臺灣企業評估是否到馬來西亞投資或已在馬國投資但特別看重優惠政策時,面對投資獎勵政策帶來的重大變革,更須以長遠規劃來制定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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