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22)日研議再精進綠電沙盒計畫,能源署表示國內企業用戶為了出口,對綠電有高度需求,如RE100等,尤其,高階製程需達到更高綠電比例,經濟部升級原112年「綠電彈性分配」沙盒計畫內容,放寬綠電用戶不需一次性購買整個綠電廠的綠電,讓綠電用戶可依據實際所需數量購買綠電,並優先分配給最需要高比例綠電的廠區及製程。
能源署指出,另一精進方法為綠電電廠在試運轉時間,雖然還沒有拿到電業執照,就可以參加沙盒計畫,提前提供試運轉時期,確實發出的綠電,使其產生的綠電供應產業需求。藉由調整上述綠電分配機制,再增進產業國際競爭力。
經濟部說,目前臺灣再生能源發展以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為主要項目,離岸風電已設置完成3GW,預計2026年完成5.6GW,將朝協助降低業者設置規費成本等方向協助業者如期併網發電;太陽光電則完成13.6GW,預計2026年可完成23GW,將分別修法規範新建物屋頂型應設置光電、優先推動漁電共生等作法,協助太陽光電發展。
經濟部說,國內大型企業已購置2025-2026年離岸風場每年所產生綠電達75億度,明後年綠電占比將再增加,綠電交易將更活絡。前幾年因疫情、戰爭、通膨等影響,導致綠電推動進度落後,全球不只臺灣,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況,政府正視問題,有效解決綠電設置等相關困難。
另外,有關雲林縣府提出中央提供一致性的標準審查作業流程,能源署已與縣府主動溝通並在16日參加該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時,進一步了解縣府訴求,同時已彙整太陽光電相關電業審查相關資訊與文件,統一揭露在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網站。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也將持續更新,例如: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生態環境審定原則,規範案場與聚落距離;漁電共生申請程序、水產養殖現況和環境與社會檢核,使各機關及社會大眾更了解,有標準及制度可以依循。
經濟部說,太陽光電申設程序涉及地方法規及中央法規,為使光電開發程序精進,經濟部將邀請法務部、農業部、光電主要推動縣市成立跨地方政府平台,共同研商討論精進,完善相關審查程序。
經濟部強調,淨零碳排已是全球趨勢,透過本次彙整已公告各機關審查資訊及文件使中央與地方步調相同外,後續將推動跨地方政府平台以持續精進相關程序,以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