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今(28)日進行逐條審查,全案 35條條文,經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 2 次聯席會議委員會審竣,無異議送入院會,不需協商。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目的,主要在執行國家船模實驗室與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的營運管理,本條例正式立法後,可讓興建、培訓與營運接軌,發揮最佳建置效益,為國家奠定海洋科研與海洋治理的關鍵技術與人才。
本設置條例經多次討論,今年 3 月由政院正式函請立院審議,今天的會議參酌各委員提案討論後取得共識,設置條例草案條文通過,對國家船模實驗室建置、全海域基礎調查以及海洋科技能力的提升,意義重大。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國海院刻正新建100 噸級、300 噸級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以及國家船模實驗室,未來可執行我國全海域海洋基礎調查,補足我國船模試驗的缺口,將關鍵核心技術本土化,加強海洋產業國際競爭力,她籲請本會期能完成立法,一年後施行,以執行全海域調查。
對於今天在委員會聯席審議「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的立法中,不分黨派全力支持,通過跨黨派版本,管碧玲在自己的臉書表達對立院跨黨派委員對國家發展海洋科學與產業的全力支持。
其中,她特別感謝吳思瑤建議對水下文化資產的科學調查,要用法律加強推動;黃國昌對人員高強度安全查核制度的修法建議,未來對國家機密的保護有可受法律約束的完備機制以及陳培瑜也在這部分提供修法建議。

最後她感謝立委王鴻薇、羅智強、翁曉玲、黃國昌、吳思瑤、蘇巧慧、王美惠、陳培瑜、王義川以及辛苦的召委莊瑞雄。通過一個對國家未來海洋科學調查研究與造船產業發展非常重要的法案,期待未來能順利三讀。
國海院院長陳璋玲強調,國家船模實驗室與調查船的儀器設備再先進,適任的專業人力才是決定船模實驗與海洋科研品質與穩定營運的最重要關鍵;配合調查船及船模實驗室的運維需求。未來,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將聘任具備船模實驗、工程設備、機電整合、航海、海洋科研與專業設施營運管理等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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