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對等關稅影響 留抵稅得提前申退

情境示意。圖 / Getty@ Unsplash

營業人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者,其留抵稅額可在規定期間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提前退稅。財政部昨(4)日公告,「受理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以協助受到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從適用期間、對象、條件與退稅限額指出這項提前退稅的審核作業原則的4大重點。首先,適用期間界定為美國評估並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其次,適用對象限定為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

第3,在適用條件上,細分兩項重點。其一,經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 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其二,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者。第4,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營業人,得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退還限額為30萬元。

林巨峯說,相較過去COVID-19疫情期間,營業人留抵稅額可免專案報財政部核定退還,該次適用要件之一為營業收入減少需達15%。這次留抵稅額提前退稅的適用要件,同樣有營業收入減少的適用要件,不過,這次並未設有一定百分比的限制。因為未設門檻,預料將會有更多營業人符合退稅資格。

林巨峯同時提醒,營業人可在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書與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國稅局將會從簡、從速辦理。另外,如果有以營業稅留抵稅額做為補徵稅額或罰鍰擔保者,該部分不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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