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路漫長 家扶:愛要學習才有力量

政院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
政院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等文字。家扶以調查為本,支持此次修法朝符合CRC精神,尊重兒少人格尊嚴、人身安全權、依法受到保護的兒童權利,圖為情境示意。圖 / 家扶基金會提供

前天,政院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等文字,修法朝向更符合聯合國大會在1989年11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精神1,同時也跟上日、韓、德、法等遵循這項國際公約的趨勢2。以法規導引社會文化走向,代表臺灣正向管教的社會價值正持續發揚並實踐中。

體罰帶來負面影響 非管教原意

教養是條漫漫長路,父母親面對孩子不同成長階段是彼此不會中斷的學習歷程。家扶基金會指出,父母對兒少有保護和教養的責任,其中,教養的目的是幫助孩子學會愛別人、愛自己以及能自律生活、健康快樂成長,過程中不會受到任何暴力傷害。

家扶在2023-2024年分別對家長與兒少進行教養看法調查,發現「體罰後對親子關係的影響」在兒少與家長感受,存有相當大的落差,包括擔心不被父母接納(24.1%)、減少與父母溝通(30.7%)、不願向父母分享心事(33.3%)、甚至以無法自在接近父母(44.2%)的感受落差最大,顯見體罰對親子關係帶來的是負面影響,與家長管教原意背道而馳。

營造正向關係 親子關係更親密

再從兒少保護案件中的施虐者因素分析,家扶指出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負向情緒行為特質占大多數。父母的懲戒權易與負向管教、體罰相連結,用暴力對待兒少或能收到一時制止效果,卻無法教會孩子遵守常規紀律;嚴重時更易造成兒少負面身心理、行為和人格的養成,複製並習得暴力行為到其他人際關係,甚至延續到下一代親子教養關係中。

營造正向親子關係才是給予兒少生命中最寶貴的禮物。在正向教養策略上,家扶從多年推動計畫性親子教育方案中,積極促進家長合宜管教並提升兒少保護因子。

家扶指出,參與親職教育課程的家長曾說,以前希望讓孩子快點聽話,急著用體罰,回想當時孩子恐懼的表情,覺得心疼又挫折;現在學到用「回應」取代「反應」,理性與小孩溝通反而更能收到效果,親子關係也更親密。

「不閉打小孩」 快樂親子五步驟

父母的情緒,或起於個人因素或因對子女期待落空造成的挫折所產生,提供為人父母者合宜的情緒抒發管道、方式與適時求助的管道也是必要的。「愛,需要學習才會有力量」,有關親職教育學習與求助管道,目前公私部門已建置多種平台。其中,家扶基金會倡議多年並推動快樂親子「不、閉、打、小、孩」五步驟值得落實。

這五步驟是:「不」要生氣,學會生氣時先深呼吸10下、「閉」上眼睛靜心10分鐘、「打」給家扶專線0800-07-8585求助;先擁抱孩子10秒鐘,做到「小」孩抱抱、「孩」要大笑10聲,留意將負面情緒轉化成正向互動,與孩子好好溝通。教養的路上不孤單,面對困難應適時求援、不要獨自面對。

 

  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意見書中的第19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淩辱。其中,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中的第2條明文表示要尊重兒童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權以及依法受同等保護的兒童權利。締約國禁止和消除所有對兒童的體罰和其他殘忍或有辱人格形式的懲罰。須採取一些立法措施及其他提高認識的措施和教育措施。
  2. 有關懲戒子女法條各國在其《民法》先後做出修訂。其中,法國2019年修訂,親權行使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德國2020年修訂第1631條規定,子女有要求無暴力教養權利,不得對其施加體罰、精神傷害和其他侮辱性措施;南韓於2021年刪除第915條規定的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並以保護或教導子女取代可懲罰子女;日本也修訂第821條規定,行使親權者,依前條規定提供監護、教育時,應尊重兒童人格,並考慮兒童年齡及發育程度,不得體罰或做出任何對孩子身心健康發展有不利影響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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