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產業運用租稅優惠積極投資以提升競爭力、保護我國關鍵技術不外流、促進新創事業的投資等,經濟部 本(10)月上旬,預告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投資抵減將屆 擴增項目續行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經濟部這次預告的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4大重點。首先,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投資抵減年底將屆,為持續鼓勵產業智慧升級,配合5G應用、資安防護日益重要等商機,將保留當前租稅優惠適用項目。
另考量企業在AI應用快速發展下,同時要配合全球減碳趨勢與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次修正草案再新增人工智慧(AI)產品服務與節能減碳兩大投資抵減項目,正向鼓勵企業積極投資,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規避關鍵技術外流 影響國安
第二、現行規定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應於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僅針對投資金額達15億元門檻以上者,因此針對投資額未達門檻而屬特定國家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者,往往不能有效管理。
為避免關鍵技術外流,影響產業競爭力,或流入對國家構成威脅的國家或企業,影響國家安全,故修正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林巨峯提醒,草案修正通過後,對外投資應事前申請者已不限於投資金額達一定門檻,所以企業在評估對外投資前應先確認是否屬於需事前取得核准的事項,以免有裁罰或撤銷投資之虞。
挹注新創 打造創業雨林生態
第三,為鼓勵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加速挹注新創事業,打造國內創新創業雨林生態系,修正調降有限合夥創投適用穿透課稅租稅優惠的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但提高投資在新創事業的金額比例須達50%。
最後,這次修正草案的第四項重點聚焦個人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租稅優惠,除維持現行適用的投資規定,即現金投資成立未滿兩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金額達100萬元、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租稅優惠。
這次草案修訂時考量不同產業的新創樣態存有不少差異,需要有較長的天使期,因此新增投資對象為設立年限成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新創事業,投資金額達50萬元且持股期間滿3年者也可適用,以幫助公司募集資金、累積資本,同時有利於規劃中長期資金運用。
產創修正草案 聚焦三大亮點
林巨峯指出這次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亮點有三,首先,在鼓勵產業運用租稅優惠積極投資以提升競爭力方面,自2025-2029年起5年,除目前項目適用外,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同時提高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18億元。
其次,在保護我國關鍵技術不外流的作法方面,經濟部修正「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以加強監管與輔導。
第三,在促進新創事業投資的亮點上,調降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適用穿透課稅的出資額門檻、調整應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的比例與金額;同時,新增個人現金投資成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達50萬元時,其投資金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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