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節稅 需合規以免受罰
中國大陸稅務機關近期針對有租稅協定優惠的非居民企業,展開全面且嚴格稽核,焦點放在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身分。目前已有企業因未符合規定,補繳上億人民幣稅款。尤其以往普遍被認為合理節稅安排,刻正遭遇前所未有嚴格審查,臺商必須提高警覺確保合規,以免遭受重罰。
以往無根臺商或透過KY架構赴港臺上市的企業,若能確保對中國大陸子公司具備受益所有人身分,即可適用優惠扣繳稅率,為集團與大股東帶來稅負上明顯的減輕效果。然而,因節稅效益顯著,目前這類架構也成為此波的稽核重點。
租稅協定適用前提 限實際受益人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指出,租稅協定適用的前提是申請人必須為實際掌控並享有經濟利益的受益所有人,而非名義持有人或純粹承接資金的「導管公司」。
依照中國大陸稅法,若申請人有義務在12個月內將所得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或地區居民,或其營業活動不具實質性,稅局據此可否認優惠稅率。徐丞毅提醒,過去部分企業單純在名義國設置幾名員工,或迅速將所得全數匯出關聯方,目前被視為高風險做法。
資金股息商業實質 嚴查三面向
目前,中國大陸主要從嚴密監控資金流向、把控股息所得來源、檢視商業實質等三大方向著手。首先,在資金流向嚴密監控方面,大陸稅局全程追蹤中國境內支付的股息等款項後續流向,若申請人將資金快速流經跨境現金池或關聯借貸給第三方,就可能被視非實際受益人。
舉例來說,股息入資金池後用於償還第三國銀行貸款,就可能成為稅局不利判斷;或申請人收取股息後直接匯出49%給第三國居民,也會成為檢核焦點。
在股息所得來源嚴格把控方面,稅務機關在事後審查時會仔細審申請人股息收入來源與結構。若該申請人擁有中國大陸以外子公司,卻僅從中國大陸子公司收取股息並主張適用租稅協定優惠,將成為不利因素。若申請人股息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遠高於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且缺乏較大商業實質者,也易被視為濫用受益所有人身分。
另在嚴格檢視商業實質方面,稅務機關深入考察申請人,例如香港公司的人員配備、資產規模、決策權限與利潤分配,且對其商業存續時間短於1-2年者,往往會被認定有合規疑慮。
妥善實質配置 如有不足及時補強
儘管近期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身分相對容易,但中國大陸稅務局對商業實質判斷有其主觀認定性。通常在股息匯出後進行多次抽查,並反覆驗證真實性,力度空前升級。徐丞毅建議,臺商企業應準備明確且合規的外部佐證文件,如房屋租賃合約、資產購置與使用證明、人員社保證明與往來信件等,並應與專家密切合作妥善規劃實質配置。
徐丞毅提醒,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指示地方稅局對近3年受益所有人案件回顧檢視,並採嚴格標準。其中,租稅協定優惠因屬一般反避稅範疇,稅局有權追溯查核過去10年案件。他建議台商要及時全面進行風險評估,確保受益所有人身分與稅收協定適用的合規性,如有不足應及時補強,以避免潛在稅務損失,妥為守護企業資金以利長遠經營。
延伸閱讀
- 中國大陸調研支柱二 臺商宜超前因應
- 陸加強間接股權轉讓查稅 治理增風險
- 澳門將採新稅典 台商海外拓點新選項
- 供應鏈外移台商 轉讓定價查核影隨形
- 川普2.0來臨 台商供應鏈策略因應布局
- 陸推統一大市場 臺商跨區調遷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