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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會計制度3革新 資誠指路兩策略

經營佈局情境。 圖 / Jeshoots.com@Unsplash

法遵要求雖提升 優化制度化契機

越南財政部去年10月發布的99號1通告,自今(2026)年元月起全面取代行之有年的200號2通告與相關細則,目前已全面生效的99號通告,除信用機構、外國銀行在越分行必須依國家銀行專門會計制度辦理外,餘越南多數企業無論產業別、公司型態均一體適用。

資誠駐越南執業會計師陳以謙指出,這次改革涵蓋制度設計、內部控制與財務報導等層面,引發在越投資或正規劃布局越南投資的臺商企業關注。他認為,99號通告雖提升企業遵循要求,但同時也為臺商集團管理越南據點,提供制度化的優化契機,值得管理階層關注,並助攻強化在越營運的穩健與永續發展。

會計制度大革新 三大項主要變革 

相較原先的200號通告,這次會計制度大革新,主要包含三項變革與調整。首先,新通告調整會計科目的分類,新增部分反映經濟實質的科目,例如企業所得稅費用-支柱二 (Pillar 2)、移除或合併不適用或過度細分科目;允許企業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自行增刪與細分科目,惟須在內部會計規章中明確加以說明。

第二,延續既有VAS架構基礎,揭露要求進一步貼近國際實務,包括將資產負債表更名為財務狀況表、調整報表結構,例如短期/長期資產與負債的分類、要求詳細揭露占總資產或總負債10%以上的科目,並就交易性質、風險與關鍵假設在附註中延伸說明。

第三,明文要求企業制度書面化、落實內部管理與控制,包括對資金與銀行交易、存貨與成本管理、營收與應收款、固定資產與折舊、外幣交易與匯率風險及關係人交易等重要風險領域,須具相應控制程序與憑證流向。同時,要求企業設計含電子形式在內的憑證表格,如採用ERP或會計軟體時,數據必須符合完整性、可追溯性、可查驗性,標準不可任意竄改,簽署授權機制也需依內部治理規章執行。

內控制度新要求 兩策略自評因應

陳以謙指出,針對99號通告新增的內控制度要求,越南財政部目前尚未提出具體執行細則,不過他建議臺企可先透過兩策略加以自評因應。第一,已上市或具健全內控制度的臺商集團越南轉投資或子公司,應在該通告細化內控要求前,將現行制度與執行紀錄適切加以文件化、本地化並妥善保存備查。

第二,對於尚未建立完善內控制度的在越營運企業,最好馬上與會計師討論導入基礎內控制度、指定權責單位、排定時程,循序漸進並將其書面化,先求初步建立;日後再逐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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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99號為越南財政部《99/2025/TT-BTC號通告》簡稱,本項通告於2025年發布。
  • 2 200號為越南財政部《200/2014/TT-BTC號通告》簡稱,本項通告於2014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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