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政部全面修訂稅務稽查程序,發布PMK-15規定,台資企業應給在印尼的關係企業足夠支援與支持以協助強化企業韌性,及時透過健檢以發現整改遵循瑕疵,持續提升佐證文件品質與系統數據歸集能力以因應新制變革。
資誠東協及印度商務服務會計師鮑敦川指出,這項新規定,適用今年2月14日起的所有稅務稽查通知案(Surat Pemberitahuan Pemeriksaan,SP2)。他提醒,從印尼政府今年起要為學齡兒童提供免費營養午餐等社會福利以及印尼年度財政現況來看,印尼政府的財政壓力不輕,預期稅局將加大查稅力度以提高徵稅收入。
稽查重分類 瞭解查核目的是權益
資誠印尼商務服務會計師鍾佳縈指出,印尼稅務稽查過去分現場、辦公室以及具體資料3類。PMK-15實施後,稅務稽查重新分類為全面性稽查(Pemeriksaan Lengkap)、重點稽查(Pemeriksaan Terfokus)與特定稽查(Pemeriksaan Spesifik)三大類。
其中,全面稽查類似原先的現場稽查,內容涵蓋稅務申報與稅務事件通知書(Surat Pemberitahuan Objek Pajak,SPOP)的所有項目。重點和特定稽查則只涵蓋稅務申報表及/或SPOP中的特定項目,兩者區別主要在查核程序的複雜程度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稅局執行重點稽查時必須透過書面通知,明確向納稅人說明檢查事項及緣由。鍾佳縈提醒,明確瞭解查核目的是納稅人的權益,切勿在不明稅局稽查緣由的情況下,貿然提交文件或忽視稅局要求。
稅務稽查 資料提交回應 期限縮短
鍾佳縈指出,稅務稽查分稽查期限與結案期限兩階段,稽查期限指從稅務稽查通知書交付納稅人開始起算至稅局發出稽查結果通知書,結案期限則指納稅人收到稽查結果通知書至達成合意並完成報告日。在PMK-15規定下,全面、重點和特定稽查期限分別為5個月、3個月和1個月,跨國企業移轉訂價相關稽查可延長最多4個月,此前這兩項限期都是6個月。
另結案期限最多為30個工作日,也較先前的2個月期限縮短不少。此外,PMK-15也將納稅人收到稽查結果通知書後的書面回應期限,從以往最多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納稅人回應稅局補充說明時間幾乎減半。
稅務爭議事項 討論程序更制度化
鍾佳縈指出,PMK-15建議印尼稅局,在正式交付稽查結果通知書的前一個月,先邀請納稅人進行討論。討論期間,納稅人可提交佐證文件、提供解釋並可邀請證人、專家或協力廠商列席說明,所有討論均會留下記錄。提供納稅人在正式稽查啟動前,有更多時間回應稅局稽查結果,以減輕納稅人在面臨因新制補充說明回應時間縮短造成的壓力。
落實稅務合規 擺脫人治協談舊習
鮑敦川表示,台商以往面對印尼稅務稽查時,經常難以擺脫人治與協談的刻板印象。但如納稅人落實稅務合規的工作做得嚴謹,稅務處理有理有據;佐證文件齊全數據歸集嚴謹,其實可以堅持立場。
鍾佳縈也說,台商一般不知道,當印尼稅務行政救濟案上升至稅務法庭時,納稅人勝率高達60%,印尼稅務法院的公正性與專業性足以成為納稅人後盾,因此將日常稅務遵循工作做好做實,面臨稅務稽查能翔實提供所有必要資訊,企業就有底氣維護自身權益,這點至關重要。
專業尋助 忌光靠關係病急亂投醫
鮑敦川提醒,台商應給印尼關係企業足夠支持以強化企業韌性,及時透過健檢發現並整改遵循瑕疵,提升佐證文件品質與系統數據歸集能力。當印尼關係企業碰到稅務稽查時,總部應給關係企業清楚的行為準則,切勿病急亂投醫或過度依賴人脈與「關係」,應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以保障企業自身權益與員工及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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