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企業 實益所有權申報明年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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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今年9月發布小型實體法遵指南(BOI 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規定小型企業需辨識其實益所有人,包含外國投資人自明(2024)年元旦起,必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每年提交資訊給FinCEN,未如期誠實申報的公司與負責人,將面臨最高1萬美元罰款或兩年監禁處罰。

依企業透明法申報規則,美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美國註冊登記的外國公司,都需要申報BOI報告。其中,23種豁免申報的公司類型,包含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大型營運公司等,其中大型營運公司必須同時符合員工20人以上、在美設有實體辦事處所、總營收達五百萬美元等條件。

BOI報告的內容需涵蓋公司、實益所有人基本資訊、身分證件、外國人護照等。實益所有人可由兩種方式辨識,第一種是個人直接或間接對該公司有實質控制權,如CEO、 CFO、COO等資深主管或有聘僱任免人員的重要決策者。

第二種則是透過股權、資本權益或可轉換工具,控制該公司至少 25% 所有權的個人。每間公司至少需申報一名實益所有人,包括但不限於一名。指南中名列未成年子女、託管人、雇員、未來繼承人及債權人非該企業的實益所有人。

資誠稅務諮詢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企業透明法中BOI報告的實行,將對許多在美小型企業產生重大影響,不僅需確認企業申報的義務及豁免資格,也要根據各企業的不同架構分析實益所有人,並取得該個人資訊進行申報;企業也需針對營運規劃及所有權持續追蹤,以因應資訊變化時更新BOI報告內容。

蘇宥人指出, 2024年1月1日前註冊的公司, BOI申報截止日為2025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或之後註冊的公司,則需在註冊生效後30天內提交BOI報告。此外,若公司實益所人在年度中有更動,需於更動後30天內申報,否則亦將面對相關罰則,不可不慎。

蘇宥人建議赴美投資的小型企業,必須留意企業透明法對公司申報義務的影響,及早檢視公司內部所有權資訊,若對BOI報告有任何問題,宜盡速諮詢美國稅務專業人士,以保障企業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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