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對話:解析碳政策 實踐碳減量

碳市場對話研討會合影,圖左起為必維集團驗證事業部技術統籌劉志浩、資誠普華綠色科技董事李宗哲、資誠能源轉型事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蔡亦臺、環境部政次施文真、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執行長主席何飛逸、理事王秀雲、歐洲經貿處經貿組長邵恩博。圖 / 資誠提供

增加碳成本推減碳 全球顯學 

資誠與歐洲商會-低碳倡議行動(ECCT LCI)為協助企業有效應對碳政策,日前舉辦碳市場對話,研討企業應對台灣碳費與歐盟碳關稅策略。資誠能源轉型事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蔡亦臺指出,各國政府相繼制定碳定價政策,目的在以增加碳成本推動減碳。管理碳成本已成為全球各企業經營管理上的重要課題。

這項策略研討會由環境部政次施文真、資誠普華綠色科技董事李宗哲、必維集團驗證事業部技術統籌劉志浩,從不同角度解析碳權議題;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歐洲經貿處經貿組長邵恩博與談,共同探討碳市場與能源轉型的機會與前景。

依碳洩漏風險高低 開徵碳費

環境部於2024年8月正式公布碳費的三項子法,2025年將開徵。施文真表示,推行碳費制並非財政工具而是促使業界重視減碳。施文真說,我國的碳費相當於各國所指的碳稅,叫碳費不叫碳稅主要配合法制體系,因為「費」指專款專用,「稅」則指進國庫後再統籌使用,因此相較他國更能清楚量化效益。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規定,被列為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初始排放調整係數為0.2,未來將在第2-3階段提高到0.4-0.6,施文真提醒適用高碳洩漏調整係數的碳費徵收對象,必須指定減量目標並且提出經環境部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

針對非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年排放量在扣除碳費起徵門檻K值,現為25,000公噸,未來將分階段調整,做為收費排放量。其中,以國內減量額度抵扣收費排放量時,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10%;國外此部分的上限為收費排放量5%且僅適用於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

自主減量達標 AB兩優惠費率

根據碳費費率委員會今年10月的決議,一般費率每噸碳新台幣300元,其後以分階段調升為原則,預計2030年後一般費率將達1200-1500元。施文真表示,目前調漲價格僅為建議,實際費率仍待來年環境部核定,但碳費預期將持續上漲,企業應及早布局。

目前,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設定2030年為目標年,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企業以低碳燃料、負排放技術等達成減排目標時,得申請優惠費率,達行業別目標(A)為50元、達技術標竿(B)目標為100元。今後每年4月30日前,企業需提交執行進度報告,優惠費率未達標年度一律套用一般費率。

應對碳費挑戰 最佳減量策略

李宗哲從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的角度,探討台灣碳費機制的減量最佳實踐,為企業提供實用指導,以應對碳費開徵的挑戰。他說,全球碳定價趨勢以及減碳進度,根據 PwC淨零排放經濟指數報告(Net Zero Economy Index 2023),要將地球升溫幅度限制在1.5°C以內,2050年以前每年要減碳17.2%,最新的年度報告這一數據已調整為每年必須減碳20.4%,可見全球對減碳的迫切性以及企業實現最佳溫室氣體管理的重要性。

李宗哲說,企業客戶最常問的,就是再生能源憑證與減量額度間的關係。他提醒,由於企業若擁有再生能源發電廠,包括屋頂型太陽光電案場等,必須在「取得再生能源憑證」與「取得自願性碳權」兩條路徑中二擇一;綠電來源也無法同時用在這兩條路徑上;一般企業則可依需求設定減量路徑,在兩條路徑中搭配最適方案。

自願性碳權兩途徑 先內在外

目前取得自願性碳權專案,可分國內與國外兩種途徑。國外途徑是參與如核證減排標準(VCS)、黃金標準(GS)等國際獨立碳權核發機構的專案,以取得碳權;國內途徑則是參與環境部的「自願減量專案」以獲得減量額度。

李宗哲認為,購買外部碳權應是企業溫室氣體減量的最後手段,內部減碳的碳管理與碳政策更重要。他提醒,若企業的工廠依規需繳納碳費則不得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在此情況下,企業若想降低碳費,應將內部減碳政策聚焦在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申請碳費優惠費率。

綜合座談探討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與台灣綠電交易市場。圖左起為資誠能源轉型事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歐洲經貿處經貿組長邵恩博、資誠普華綠色科技董事李宗哲。圖 / 資誠提供

歐盟綠色新政 CBAM將開徵

針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邵恩博說歐盟於2019 年宣布「綠色新政」,其中「降低 55% 溫室氣體排放套案」(Fit for 55)的重點即包含受到國際間矚目的碳邊境調整機制。

歐盟考量中小企業對機制的適應較困難,在CBAM中設立過渡期,希望通過試行來幫助各國企業做好準備,同時讓歐盟有機會完善這項制度,因此要到2026年才會正式實施並開徵稅費。

活絡綠電交易 電業法擬放寬 

吳志偉在面對再生能源憑證取得與綠電交易等相關問題時說,2017年修正電業法開啟綠電交易市場;2023年底開放自用發電設備綠電,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轉供企業用戶。

惟因目前售電業者間不可交易,使得國內在綠電交易機制較單一。今年7月,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出,擬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彼此交易的限制,期待藉此進一步活絡綠電交易,更快帶動企業推動淨零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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