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誠正經營學會與臺灣刑事法學會日前合辦商業賄賂與誠信經營論壇,由普華與資誠協辦,從現行法、修法方向與國際反貪腐趨勢,討論如何引導私部門建立管理制度以減少商業賄賂發生。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檢察官、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暨臺大法學院教授許恒達、臺灣刑事法學會秘書長暨政大法學院教授黃士軒、臺灣誠正經營學會理事、普華合夥律師鍾元珧、普華財顧執行董事劉國佑應邀交流與談。
臺灣需有專門的商業賄賂罪
許恒達指出,商業賄賂目前在臺灣主要依背信罪處罰,但適用背信罪在實務上存在諸多困難,特別是在判斷企業財產損害方面。臺灣需要引入專門的商業賄賂罪,以更有效處理這類犯罪行為。
許恒達同時建議,企業應從刑法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透過內部督導和外部監管來預防商業賄賂行為,在日常運作中落實誠信經營理念,才能創造一個更透明與公平的營商環境。
簡美慧表示,法務部已積極推動相關立法,目前正送交行政院審查的刑法修正草案中,在刑法第255條之一就增訂商業賄賂罪,法條適用於上市上櫃公司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質的機構,以兼顧執法資源應用效率。
反貪腐應延伸至供應鏈管理
鍾元珧也強調法制面應促成企業強化反貪腐、誠信經營的內部控制,因為隨著企業規模擴大,避免違法、不適當的行為必須成為企業內部管理議題,並延伸至供應鏈管理,防制措施才算完整。
鍾元珧指出,若企業已採取適當的防免控制措施,犯罪行為仍然發生,是屬於所謂剩餘風險的實現,也不應該一概要求企業負責,這樣才能真正讓更多企業有意願投入心血與成本力行資源管控。
增強法律實效避免過度處罰
黃士軒從比較法的角度,提出多元化的法人責任樣態,例如停業、內部改善命令,以增強法律的實效性。他進一步提到,立法應考慮企業規模和影響力,以避免過度處罰。
劉國佑指出,賄賂往往涉及採購舞弊,防制作為的關鍵應該是內部控制,它涵蓋了從董事會到高階主管的價值觀和文化以及政策和規則的執行。企業不僅要遵循法令,還需要在日常經營中落實誠信經營的理念。
美海外反貪腐法利內控優化
劉國佑強調,美國海外反貪腐法(FCPA)對企業經營內部控制的強化具有重要意義,包括對應酬、仲介建立規範,以防範潛在的賄賂行為。他認為,防範未然和防微杜漸是企業經營必須堅持的兩大原則,如此才能確保企業在獲利時,仍保持誠信透明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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