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放緩IPO數量 臺商投資架構宜重訂

兩岸商務與稅務。圖 / unsplash

中國大陸近期雖提出連串振興股市措施,但證監會對欲在A股掛牌企業的審查力度卻更加嚴格。因此,有越來越多深耕中國大陸的臺商,轉而思考回臺掛牌上市的可能。

然而,台商集團的投資架構一旦缺乏兩岸雙邊掛牌的彈性,動輒將衍生中國大陸資本利得稅、大股東返程投資或對外投資的備案以及臺灣投審司審查與受控外國企業法 (CFC)等稅務法律影響。

不過,即便中國大陸經濟放緩,仍有許多臺商在當地培養一群忠貞的核心骨幹,並在行業中大放異彩。對這類企業而言,在中國大陸掛牌是這群創業家追求的聖杯,但在一連串具中國特色的政策影響下,臺商可能需要重新考慮集團投資架構的布局。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臺商若打算將既有的中國大陸投資架構調整成回臺投資架構,至少面臨3道關卡。一是外部投資人須處分中國大陸主體公司股權並重新投資臺股上市主體。二是拆解陸籍員工股權激勵架構平臺,考慮給臺股的員工持股計畫。最後,則是規劃臺籍股東持有臺股上市主體的投資架構。

第一道難關,在於稅務影響。主因中國大陸稅局對於當地主體公司的估值認定不一,且若外部投資人有對賭協議,將來翻轉架構也會是個問題。實務上,稅局可能採淨值、市場價值法或者前次投資人增資的估值,綜合判斷架構調整的資本利得。

因此,投資人調整主體公司可能涉及鉅額的稅負。徐丞毅補充,若預先設計好投資人的架構,有機會適用集團內免稅重組。然而,若急於回臺掛牌,則有些遞延稅負仍可能必須納稅。

第二個議題,除要考量稅負,還有兩岸行政審批與備案需要一同考量。陸籍股東若透過境外控股平臺間接投資中國大陸,按37號文登記規定,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進行返程投資的登記備案。

徐丞毅說,目前實務上若不按規定備案,外匯管理部門有權不讓陸籍股東將境外的所得匯回納稅,甚至可讓銀行限制中國大陸子公司分派股息。他提醒,若陸資持股比例超過臺股掛牌公司的30%以上,還需額外考慮向投審司申請陸資來臺投資。

最後一個難題則是大股東股權架構的設計。由於臺灣在去年元旦起適用CFC法令,因此,若臺商偏好透過境外控股臺股掛牌公司,則境外的股權結構調整或者未來獲配的股息,均將產生CFC應稅所得必須提前納稅。

徐丞毅強調,企業主最在乎的是該投資架構對資本市場的籌資效益、員工凝聚力,資金運用彈性以及營運管理的便利性。為達上述效益,他建議企業應綜合考量股東的稅務居民身分、有效設計退場機制、預先估算可能的稅負損失成本,務實設計出一套具雙邊掛牌彈性的投資架構。在充分評估相關影響後,才能突破難關,搭建起靈活的投資架構,創造股東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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