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綜所稅開徵 六年規則臺商宜妥因應

兩岸商務與稅務。圖 / unsplash

過完農曆春節,不少臺商回中國大陸上班。不過,今年是中國大陸自2019年實施新制個人所得稅法第六年,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提醒,今年「六年規則」若沒規劃好,明年度臺商全球所得必須在中國大陸申報繳納。

徐丞毅表示,中國大陸2019年實施個人所得稅新法,明確定義稅務居民,對滿足條件的無住所個人,所得來源在中國大陸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依「六年規則」免徵納個人所得稅。其中,2018年新制執行前無住所在華外籍個人的居住天數既往不咎。

對於長期在華工作的臺商,每年居住超過183天者,自2019年開始起算6個年度內,也就是到今(2024)年度,單次離境至少要超過31天,才能依六年規則重算。也就是從下次再進到中國大陸工作,居住天數自計滿183天的年度起算,六年內免徵境外所得;反之,臺商若在2019-2025年從未離開中國大陸或未單次離境均未超過30天者,2025年全球所得必須在中國大陸申報繳納。

徐丞毅建議,臺人應積極與聘僱單位溝通,在今年安排單次離境30天,或根據境內外工作內容安排,降低在境內累積居住天數在183天以下,以免觸發全球所得的納稅義務。公司也應進一步建立相關追蹤系統,協助外派人員管理納稅義務。

中國大陸稅務居民暨六年規則圖解分析
中國大陸稅務居民暨六年規則圖解分析。 圖 / 資誠提供

3/1 -6/30是中國大陸申報去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徐丞毅說,若延誤申報逾期補繳稅款,稅務機關將依相關規按日加收滯納金,並在《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標記,情節嚴重者將依法給予稅務行政處罰。

當前,雖因地緣政治影響,外資在華編制不斷縮減,赴中國大陸工作的臺灣人也有逐年減少趨勢,不過,臺商在華工作也有更在地化傾向,在陸資企業或當地掛牌A股工作的臺商不少,若受聘單位HR沒做準備,臺人應備妥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宜,以免誤觸規範。

一般而言,若納稅人平時預繳的稅款與年度納稅額差異在人民幣400元內,都不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然而在計算個人綜合所得時,若有額外抵扣,如專項附加扣除或享有股權激勵計畫,則須辦理匯算清繳並申請退稅。

徐丞毅舉例,今年臺商可選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按舊規享受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津貼和探親費等免稅優惠,二擇一。一經選定在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股權激勵也可不併入收入,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計稅。在2027年以前,這些優惠政策宜善加利用。

臺人任職的公司若有股權激勵計畫或取得可歸屬於境外工作期間的股權激勵、獎金等,徐丞毅提醒應與公司討論取得所得扣繳額是否正確。外籍個人境內外所得屬性判斷複雜,事涉員工身分、成本費用分攤、租稅協定適用、關聯企業移轉訂價等,臺商中國大陸公司的人資、會計與稅務部門最好整合操作,必要時並取得外部專家建議,將可避免受到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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