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該局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彙整結算申報重點與新措施;同時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甚至處罰,統整近期查核發現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營利事業申報重點與新措施
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因接受該條例所定召集請假期間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150%自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得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選擇以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以支出金額3%,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建置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1與相關抵減辦法規定,展延投資抵減適用年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納入投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得適用抵減,另修正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當年度。
累積虧損企業不得列報政黨捐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得依政治獻金法相關條文規定,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
營利事業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其中有關累積虧損認定,係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因此營利事業如依公司法規定,將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若無尚未彌補的累積虧損時,營利事業當年度捐贈政治獻金才可列報捐贈費用。
該局舉例,甲公司110年度資產負債表記載本期損益為盈餘100萬元,累積虧損150萬元,甲公司於111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以110年度盈餘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彌補後累積虧損為50萬元,因此,甲公司在111年度如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將不予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
出售外國公司於境外發行股票及國外期貨商品所得,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1及第4條2停徵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誤列報為停徵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出售下腳收入已開立統一發票並全數自營業收入調節項目中減除,惟未列為其他收入或成本減項,致短漏報所得。
外銷貨物,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2規定,以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而誤以交貨、驗收或收款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
銷售貨物附贈保固服務,該附贈部分相對應收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認列遞延收入,惟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3規定於銷售時認列收入。
因解散而辦理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未將結清帳戶所領回剩餘本金及其利息列報當年度其他收入。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檢視有無上揭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申報。如仍有待澄清的疑義,可至該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