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公司法 資本認繳改五年實繳制

兩岸商務與稅務。圖 / unsplash

今(2024)年7月1日起,中國大陸將實施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在公司成立起5年內,繳足認繳的註冊資本;此法同步要求在大陸已存在公司,逾期未注資的資本,需逐步調整到位,如有明顯異常,主管機關有權要求立即繳納。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大陸新公司法除將原先資本認繳制改為限期5年內實繳,同時給大陸公司逾期債權人,要求股東提前繳足已認出資的權力。意味若大陸公司未能繳納到期稅款,稅務機關做為債權人有權要求欠稅公司股東提前繳納已認繳的出資。

中國大陸新公司法實施在即,台商企業股東應檢查自身在大陸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情况,也可考慮減資調降已認繳的註冊資本,以降低股東因未足額出資所衍生的責任義務。

除註冊資本調整至實收資本的簡易減資作法,台商更關注如何透過減資合法將大陸資金匯出。林瑩甄表示,中國大陸原公司法中已有減資規定作法,不過各地操作細則不一。因為地方主管機關普遍不樂見當地企業減資,造成部分地區減資不易,致使多數台商企業未將減資列為資金匯出選項。

林瑩甄指出,其實在大陸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大方向下,實務經驗上已經成功為許多台商完成大額減資並匯出資金;她提醒台商企業,減資實可做為集團考慮資金匯出的合法選項之一。

在集團企業進行供應鏈調整、精簡集團投資架構的同時,大陸公司減資可以運用在許多集團計劃的階段性任務中。林瑩甄舉例說,大陸公司清算註銷時程較久,若大陸公司存在大額資金,不妨考慮先用減資以完成大陸資金匯出,也有利註銷時稅務清查。

再者,考量大陸不動產市況,林瑩甄提醒,大陸台商企業的公司不動產尋售,可能存在等待期較長的情形,同樣可考慮將大陸公司不動產與資金剝離,在等待合適賣點的同時,也能增加大陸不動產尋售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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