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北京、上海、廣州與深圳4個一線城市與全國超過20個以上城市,多地發布實施「認房不認貸」新政策。中國大陸為促進房市交易,新政策是對先前「認房認貸」政策的鬆綁。
新政策允許居民家庭,包括購房者、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要在當地名下沒有房產,不論是否曾經使用貸款購屋,銀行可以比照首套房標準提供較高放貸成數與較低貸款利率。
這項政策從房市需求著手,主要針對賣一買一有換房需求的購房者或在本地沒有房產的購房者有利,存在部份促進房市需求的效果。對個人在中國大陸有房產尋售者,可把握政策促進房市交易時機進行尋售。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說,不少臺灣人在中國大陸持有房產,過往案例顯示,仲介協助出售時可能提出多樣方案,例如壓低房價差額以裝修補償款或空置期補償款等不同費用、名目形式支付。
或以本地稅局可接受的市場房價做為納稅房價,差額再以陰陽合同等脫法方式降低個人房產交易稅金,名義上是協助稅賦節省促成交易,實則是仲介僅單環節促成交易,不會顧及賣方資金匯出,若房產價金需要匯出境外,賣方需要自行負責。
林瑩甄提醒,臺商個人在中國大陸房產尋售,相較於內地個人賣房,更重視交割後價金合法匯出境外的需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交易條件與納稅環節的合法規劃,將直接影響臺商賣房後價金能否合法匯出。
林瑩甄表示,若臺商考慮中長期持有中國大陸房產,需預先考慮未來可能的繼承問題。由於臺商在中國大陸購置不動產,一旦發生法定繼承情形,需按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執行,中國大陸繼承順位與臺灣不同,其第一繼承順位為配偶、子女與父母,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
相較大陸,臺灣第一順位為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為第二順位,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加上臺商在中國大陸進行不動產法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手續複雜,林瑩甄建議,臺商個人在中國大陸的房產,需提前進行適切的安排,避免未來後代無法依自己意願取得在中國大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