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等國際組織推動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其核心議題在推動全球反避稅提案,包括兩大部分:支柱一(Pillar 1)全球利潤分配稅制與支柱二(Pillar 2)全球最低稅負制。
目前,支柱二整體架構逐漸完成,2024年開始,將在部分國家實施。歐盟、日本、韓國已完成立法,加拿大、澳洲、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已有預算案或支柱二導入時間表。
為掌握進展,瞭解對臺資集團的影響,昨(29)日國際財政協會(IFA)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李慶華、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賦稅署長宋秀玲等進行研討,期能助力臺資集團因應、瞭解全球稅改趨勢,加強全球稅務治理布局。
許祺昌說,因地緣政治衝突,供應鏈脫鉤情況嚴峻,臺資集團在過往全球化時代建立的生產模式與全球布局,無法全盤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箭在弦上,臺資集團面臨重大挑戰,急需思索下一步該怎麼走。
宋秀玲呼籲在此重大租稅變革浪潮下,企業應更加重視稅務治理,負擔合理的稅務責任。長期以來各國政府都在思考與實施各項反避稅措施,以反映國際潮流、健全財政。賦稅署積極關注國際發展進程,滾動檢討相關稅制。
宋秀玲說,包括依OECD BEPS行動計畫導入多項反避稅規定,如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與今年開始實施的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等。未來將進一步研議推動合格國內補充稅制(QDMTT)與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E規則)的必要性。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說,越來越多國家開始實施支柱二,臺資集團可能從2024年起就面臨必須開始做財報資訊揭露、資訊申報與補充稅報繳等各方面的要求。
依國際會計準則 IAS 第 12 號,因應支柱二規則而發布修正規則範本,適用IFRS、符合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課稅標準是,合併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2023年度起「年度」財報中就需評估額外揭露對支柱二所得稅曝險的質性與量化資訊。
臺資集團在歐盟、韓國等國當地設立公司者,2024年將開始實施新制,需要開始為申報做準備,同時可能從2024年起就會被課徵補充稅。曾博昇提醒,就算臺灣不在2024年開始實施支柱二,只要在現行立法將實施新制的國家設有控股公司者也需留意。
另外,所轄海外轉投資公司,因享高額租稅優惠待遇而落入低稅國範圍者,因此就可能受2024年產生補充稅的稅負影響,需依OECD最新定稿的GloBE資訊申報表,提供大量的集團成員相關資訊,以履行申報義務。
另外,若在這些國家設立據點就算不會被課徵補充稅,也可能因此產生申報義務。GloBE資訊申報表資訊量大且涵蓋世界各地集團成員相關財務與稅務資訊,集團須提早對企業成員資訊進行整理,以利進行申報。
隨著臺資集團全球布局範圍日大,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與要求又如此繁複,勢將造成跨國集團稅務治理,面臨有史以來最嚴峻的挑戰之一。雖然可以使用國別報告與財報數據來判斷是否滿足避風港測試,以減少部分的遵循成本,但仍舊無法避免在計算與申報上所需要的資料蒐集與管理,臺資集團須盡快思考如何透過數位工具來準備相關的資料蒐集與計算與申報工作的準備。
資誠東南亞稅務服務會計師鮑敦川說,臺商在印度、泰國、印尼、越南等地投資設廠,常會面臨公司設立型態、交易模式、人員派遣、三角貿易等等國際稅務議題,同時因為新南向各國特殊的國情與經商環境與臺商熟悉的中國大陸不同,在當地經常產生經營管理上的問題。
臺資集團面對各項挑戰,總部應加強監管,並配置更多資源協助,諸如:尋求外部顧問協助評估風險且建立制度、對海外據點進行稅務健檢了解目前風險、導入數位化管理系統等等,以健全臺資集團在新南向各國的供應鏈布局。
鮑敦川說,全球稅務治理布局不僅是用來應對將來的支柱二法遵工作,更是積極協助解決現有供應鏈重組下,產生的經營與管理問題。新南向各國陸續導入支柱二,以泰國為例,泰國政府核准通過引進支柱二並開始研擬相關條文,臺商經常運用的BOI投資優惠,也新增可選擇轉換的優惠方案。
越南當局方面,也宣示實施支柱二刻正徵求各界意見,最快明年一月實施,當地租稅優惠生態預計將隨之產生變化。鮑敦川說,支柱二在全球各地陸續導入是危機也是轉機,臺資集團管理層應立即開始行動,對供應鏈布局進行全面檢視整理,採取更積極的全球稅務管理策略。